男子美兰机场数次偷他人包裹 构成盗窃罪,获刑6个月
□记者刘柯娜通讯员王倩
本报讯男子李某斌趁人不备,多次拿走他人包裹,包括泳衣等物品20余件。经海口美兰区人民法院审理,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李某斌1991年出生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2018年6月13日11时许,李某斌在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机场路7号南航货运部提取货物时,趁人不备将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集散中心发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集散中心的一件红白相间的包裹盗走。包裹内为1件泳衣,价值人民币100元。
2018年6月16日14时许,李某斌在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机场路7号南航货运部提取货物时,趁人不备将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集散中心发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集散中心的一件绿色的包裹盗走。包裹内有针剂、泳衣、食品生鲜等货物共21件,共计人民币3157.68元。
2018年6月23日12时许,李某斌在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机场路7号南航货运部提取货物时,趁人不备将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集散中心发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集散中心的一件红白相间的包裹盗走。包裹内共有3件货物,共计人民币222元。
案发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2018年7月4日,民警在李某斌的家里将其抓获。破案后,李某斌已通过其家属赔偿被害单位货物损失人民币3479.68元、邮费人民币299元以及因查找邮件产生的旅差费等间接损失人民币13029元。
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取他人财物,计人民币3479.6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斌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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