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美兰分局 关于征询权属异议的通告
美兰土资字〔2019〕116号
陈国泽、蔡春莲持《土地权属来源证明》、1998年核发的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453号(共有权证号:海口市房海房共字453-1号)、海口市椰海公证处公证书((2017)椰海证字第12582号、第12583号)等材料向我局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确认。该宗地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渡头村95号,宗地四至为:北至巷道;东至渡头村198号用地;南至巷道;西至洪义武用地。土地总面积为61.14平方米,为国有土地,拟将该宗地使用权权属确认给陈国泽、蔡春莲。
凡对上述土地权属有异议的,自刊登之日起15天内,以书面形式并持有关证据到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美兰分局申诉,逾期不主张申诉则视该土地权属无异议,我局将依法对土地权属进行确认。特此通告。
联系人:陈女士,电话:65360879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美兰分局
201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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