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海口秀英区水务局局长王传伟受贿275万元被判刑 露馅了 灰溜溜
本报讯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利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意识。2月16日上午,秀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传伟受贿一案并当庭宣判。记者刘柯娜通讯员曾洁爽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至2018年8月期间,被告人王传伟利用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上的便利,在砂场采砂许可、监管和水利工程项目承包等方面为海口建及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海口建杉土石方有限公司以及郭某标和王某高等人谋取利益,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财物共计275万元。根据被告人王传伟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部分退赃行为及在留置期间主动交代秀英区监察委未掌握的事实等情节,法庭当庭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传伟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10万元,退缴的赃款50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余款225万元将继续追缴。王传伟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此外,据介绍,该案由秀英法院少年法庭庭长陈斌担任审判长,秀英区检察院公诉局局长刘赟、检察官李相啸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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