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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某公司医药代表 一名女子无证售药…… 买药的海口琼山医药公司琼州药行被罚3692元

海南特区报 2019-02-21 09:51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海口市龙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2月14日,该局对涉嫌从无证企业违法购进药品的海口琼山医药公司琼州药行,处以没收违法购进药品,罚款3692.5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2018年12月5日,海口市龙华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位于海口市龙华区龙华路的海口琼山医药公司琼州药行(简称琼州药行)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在药行的货架底下发现药品:1.噻托溴铵粉吸入剂(厂家:勃林格殷格翰,规格:18ug)共5盒,其中批号705729的2盒,批号706595的3盒;2.百蕊颗粒(厂家:安徽九华华源药业有限公司,规格:每袋装5g,批号:180707)共3盒;3.安络化纤丸(厂家:森隆药业有限公司,规格:每袋装6g,批号:1751100)共10盒。该药行店内计算机系统没有上述药品的购销记录,现场无法提供上述药品的随货同行单、供应商资质。经查明,2018年11月份左右,琼州药行从一位上门推销药品的江姓女士(无个人身份信息,只有微信号yun13976990326,联系方式13976990326)处购进上述药品,江女士自称是某公司的医药代表,因未提供合法的公司资质材料和随货同行单等相关票据,该药行未将上述药品录入计算机系统,购进的上述药品还未销售就被执法人员发现并扣押(详见扣押物品清单),上述药品购进和销售价格分别为1.噻托溴铵粉吸入剂购进价格是100元,销售价格是130元;2.百蕊颗粒购进价格是25元,销售价格是35元;3.安络化纤丸购进价格是15元,销售价格是30元。当事人的行为属从无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海口琼山医药公司琼州药行从非法渠道购进百蕊颗粒等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

鉴于该药行主动配合调查,按照《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9条,该局决定对该药行给予: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上述违法购进药品;罚款3692.5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韩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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