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迁坟通告
根据(海府[2010]105号)通告,海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征用秀英区长流镇、西秀镇集体土地及收回国有土地作为西海岸新区南片区一期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位于海口市长流一号西侧,四至范围以测量埋桩为准。现由于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开发建设的需要,凡在长滨东六街、长滨七路、长滨东十一街、海涛东路、长滨西八街、长滨南九路、长滨南十路、长滨十一路、长滨十二路、长滨东十二街、长滨东十四街、长滨东十六街、长滨十四路及B31、B55、B59、B12、B18、B13、B38、B60地块内坟墓均需搬迁。请上述范围内尚未搬迁坟墓的坟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天内,到当地长流镇、西秀镇人民政府办理迁坟登记手续,逾期当无坟主处理。特此通告。联系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人民政府;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长流镇:王先生13807577201西秀镇:陈先生13627575128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2019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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