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协调6个月促执行和解 海口市琼山法院执结一纠纷案
据了解,法院经审理查明,蒋某科、李某炜、刘某晨因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并制作虚假账目,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和诚信义务。琼山法院判决蒋某科、李某炜、刘某晨应支付给王某焕、白某水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琼山法院唐彩荣法官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及风险告知书,并通过网络查控平台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控,之后唐法官更是多次对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前后历时6个月,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将部分执行款当场交给申请执行人,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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