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迁坟通告
根据海府[2014]34号征地通告,海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秀英区长流镇327.99亩集体土地作为市储备地项目(海南锦绣实业有限公司周边土地整合)建设用地。征收土地位于南海大道北侧,四至范围以测量埋桩为准。
凡在用地范围内的坟主,请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天内,到长流镇人民政府办理搬迁坟墓登记手续,逾期当作无主坟处理。
特此通告。
联系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先生:13807577201
陈先生:13698976049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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