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让集体土地获利 村民小组长被判处缓刑
□记者刘柯娜通讯员王娇
本报讯家住海口灵山镇的男子吴某文将7.45亩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非法转让获利128.18万元。近日,海口美兰区法院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吴某文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65000元;被告单位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某村民小组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罚金70000元;继续追缴该被告单位非法获利1272440.26元,予以上缴国库。
自2004年起,吴某文担任被告单位灵山镇某村民小组组长。2012年3月l日至9日,在涉案土地买方姜某伟与该村民小组村民联系后,村民小组村民一致同意将位于某湖村委会通往某和村委会老路北侧一块集体所有土地卖给姜某伟。随后,吴某文召开村民大会商讨转让土地使用权事宜并获得一致通过,但在未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代表该村民小组将涉案的7.45亩土地使用权以每亩人民币17万元的价格非法转让给姜某伟,获利人民币128.18万元。之后,该村民小组将上述款项全部平均分配给村民,吴某文作为该村民小组成员分得人民币9359.74元。在案件审理期间,吴某文已向法院如数退出上述非法获利。另查明,被转让的土地总面积4969.06平方米,约7.45亩,属于某湖村委会农民集体所有。
新闻推荐
②海口市民游客中心通过互联网可以随时了解市区交通情况。①12345热线工作人员接听市民电话。③海口市民游客中心设有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