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拆迁及迁坟通告
根据海府[2019]19号征地通告,海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秀英区长流镇、海秀镇、石山镇等390.12亩集体土地作为五源河国家湿地公园(二期)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位于秀英区长流镇、海秀镇、石山镇,四至范围以测量埋桩为准。凡在用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业主和坟主,请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天内,到当地长流镇、海秀镇、石山镇人民政府办理拆迁和迁坟登记手续,逾期当无业主建(构)筑物和无主坟处理。特此通告。
联系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人民政府
海口市秀英区海秀镇人民政府
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长流镇:王先生13807577201
海秀镇:李先生18689841926
石山镇:李先生13976989623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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