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龙华交通事故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一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调解员说理讲法 伤者当场获赔
本报讯(记者杨希强)3月29日上午,海口龙华交通事故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一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3月24日14时28分许,当事人柯某驾驶海口127640号牌电动车,沿海口市海垦路自北往南方向行驶,与同方向行驶的王某某驾驶海口323234号牌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及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柯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王某某无事故责任。
3月27日上午,当事人王某某来到龙华交通事故调解中心,提出调解申请并提交相关索赔数额。调解员告知了人民调解的原则,听取当事人王某某对事件的陈述和诉求,实事求是分析讲解本案所涉及的相关赔偿,当事人王某某也表示了认同,调解员通过电话与柯某取得联系。据了解,当事人王某某在事故发生当日向柯某要求赔偿检查费、电动车修理费共计2000元,柯某当日付清。过了几天,王某某以身体疼痛不能上班为由,向柯某提出赔偿误工费2000元。调解员从双方纠纷焦点着手,经过反复开导、说理、讲法,双方终于达成一致,约定于3月29日上午到调解中心签订协议并当场付清赔偿款。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新闻推荐
新华社杭州3月28日电(记者唐弢)浙江龙泉警方近日成功破获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1500余万元的特大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跨省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