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502万元 省三防办原主任符传君终审判6年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符雄助)近日,海南高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8年有期徒刑的判决,判处海南省水务厅原党组成员、海南省三防办原主任符传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符传君在2005年至2014年期间,任海口市水务局副局长、海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项目承包方陈某、梁某、林某、陈某惠、庄某清、李某根、吴某芳、李某隆、吴某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502万元。
法院查明,符传君被冻结在案的存款共计人民币2264463.5元、133233.18港币、15713.57美元;冻结基金市值1851727.76元,保险200000元。符传君退还给行贿人林某的人民币200万元,林某已上缴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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