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御景名城小区业主:给物业交的停车费不被开发商认可 “想停车得再向开发商交费”
给物业交的停车费开发商不但不认,还要求补交3年
刘女士介绍,昨日上午9时许,她送孩子上学后返回小区,欲到地下停车场停车,“结果一个自称是开发商工作人员的人在地下停车场入口处设卡拦住了我的车,说我没交停车费不能进入停放。”刘女士表示,她当时跟对方解释,已向物业交了半年停车费,且未到期,“但该工作人员说要想在地下停车场停车,每月必须给小区开发商再缴纳210元/辆的停车费。”由于双方就停车费的问题僵持不下,刘女士只好向辖区街道办和派出所寻求帮助。
刘女士介绍,小区开发商工作人员之所以设卡拦车进入地下停车场,是因为小区物业管理处与开发商就地下停车位使用管理权存在争议。“地下停车场的产权归属扯皮了很长一段时间,后来法院判决地下停车场的使用管理权归小区开发商海南旭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刘女士说,法院判决出来后,开发商于4月12日在小区内张贴了通知,称如果业主想继续在地下停车场停车,必须经开发商书面同意,并签订停车位场地使用租赁合同后才行,停车费为每辆车210元/月。
记者看到该通知上还写明,在地下停车场停车的业主需补交2016年至2018年的停车费。
相关部门组织三方协调,开发商同意暂撤停车场栏杆
“我们之前给物业管理处交了停车费,现在想在地下停车库停车还要额外再向开发商交费,我觉得这很不合理。”小区不少业主对此颇有微词。部分业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小区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处之间就地下停车场使用管理权的纠纷,不能以损害业主正常停车权利为代价,“我们在物业那边交过停车费了,现在开发商又要另外收费,这意味着我们要交两份停车费,我们能答应吗?”
昨日上午,在该小区业主的要求下,辖区红岛派出所民警和海甸街道办的工作人员来到现场,并在小区物业管理处办公室召集当事各方进行协调。协调会上,小区业主、物业管理处和开发商三方就停车费问题争执不下。经过近三个小时的协商,最终开发商同意暂时撤掉地下停车场的栏杆,让业主停车,并表示争取在本周内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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