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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亲兄弟“恶势力团伙”为非作歹 海口秀英警方一锅端 近期连续摧毁4个恶势力犯罪团伙

国际旅游岛商报 2019-05-06 01:21

3名亲兄弟“恶势力团伙”为非作歹海口秀英警方一锅端 近期连续摧毁4个恶势力犯罪团伙扫扫二维码看海拔资讯海视频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柯育超)5月5日上午,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召开的案件发布会获悉,近期,海口秀英警方连续摧毁四个恶势力犯罪团伙,分别为以符克豪等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陈连冠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王刚为首的涉恶犯罪集团、以谭高东等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会上,海口秀英警方分别对这四起案件的侦办情况进行了通报。

以陈连冠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2018年3月8日18时20分许,现住海口市秀英区永兴镇的聂某某报称,他于2018年3月8日18时许在永兴镇陈安村聂某华加工厂被永兴镇美梅村村民陈连冠、陈连奇、陈连献三人敲诈勒索并被殴打。

海口秀英警方于2018年4月1日立案进行侦查。2018年6月1日犯罪嫌疑人陈连冠被抓获归案,9月24日陈连奇、陈连献两人被抓获归案。

警方介绍,该团伙仅三名成员,分别为陈连冠、陈连奇、陈连献,系三兄弟。自2015年12月起,三人盘踞在永兴镇陈安村一带,为非作歹,欺压群众,为达到非法敛财目的,对周边商户采取恐吓、敲诈勒索等暴力手段,严重扰乱当地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在当地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目前,警方已查明包括涉及刑事案件3宗和破刑事案件3宗,查明犯罪团伙成员3人,抓获成员3人(2019年4月29日被秀英区法院一审判决)。

以谭高东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2018年3月31日凌晨4时许,被害人杜某某到海口长流派出所报案称,传桂村小学旁边0898NO1音乐吧在当天凌晨4时许被多人打砸,损失财物有玻璃杯、茶杯、水壶、咖啡机等设备若干,玻璃门两扇,一辆四轮电动汽车车窗玻璃被砸。

侦查员迅速对以海口长流镇谭高东为首的犯罪团伙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该犯罪团伙在长流镇一带作案多起,作案特点为寻衅滋事等暴力犯罪。据警方介绍,谭高东系长流镇人,2018年4月18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5月23日被逮捕,8月21日以恶势力犯罪集团被移送起诉到秀英区检察院,9月19日被秀英区检察院以恶势力犯罪集团起诉,现羁押在海口市第一看守所。

现已知该团伙涉及刑事案件5宗,破刑事案件5宗,该团伙成员共17人,目前抓获13人(2019年3月21日秀英法院一审判决),4人负案在逃。

以符克豪等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2018年2月25日和3月1日,海南盛嘉实业有限公司、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观澜湖观悦项目等公司先后派人向海口市公安局永兴派出所、海口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报案称,盛嘉公司所属位于海口永兴镇的观澜湖观悦项目,遭受以永兴镇美东村委会符克豪、符宏福、符克扬、符景佐等以家族成员为核心组织的恶势力暴力阻工,无法全面开工,对该公司合法投资造成严重损失。

经查,符克豪家族团伙从2017年3月起,多次在永兴镇观澜湖观悦二期工地阻挠施工、寻衅滋事。2018年3月8日14时许,犯罪嫌疑人符克豪、符宏福、符景佐、符克扬等人被抓获。2018年3月9日10时许,犯罪嫌疑人符景发被抓获。

现已知涉及刑事案件7宗,破刑事案件7宗,该团伙成员共7人,目前抓获5人(2019年3月21日秀英法院一审判决符克豪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符克扬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符景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符景发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符宏福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2人涉案在逃。

以王刚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2018年6月19日17时许,杨某某报警称,其弟杨某于2018年6月19日10时许至17时许被追债人非法拘禁在海口海秀西路维也纳酒店避风阁303包厢,期间被人实施殴打、恐吓等。随后,侦查员对以秀英区王刚为首的犯罪团伙进行调查取证,于2018年6月19日抓获犯罪嫌疑人王刚、王辉、文超刚后,迅速对三人进行审讯调查,提取扣押手机内的犯罪资料。经查,犯罪嫌疑人以非法拘禁的手段威胁、殴打被害人杨某迫使其还债。同年6月20日,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依法对三人执行刑事拘留。现已查明,该团伙系王刚为首的有组织性的犯罪团伙,该组织成员固定,并多次以利用非法拘禁等违法手段实施多起违反犯罪活动。

现已知涉及刑事案件3宗,破刑事案件3宗,该团伙成员共13人,目前抓获8人(2019年4月9日被秀英区法院一审判决),现3名团伙成员刑拘在逃,其余2名团伙成员负案在逃。

据警方介绍,自2017年起,该涉恶犯罪团伙盘踞在海口,并在海口市秀英区金鼎路金华苑B栋14E房租用活动场地,王刚假借“海南雄鹰讨债公司”之名纠集王辉、文超刚、杨标、王灿、雷灿宇、何耿吉、徐月坤、李雪桂等人进行非法讨债活动,组织成员固定、分工明确,并建立微信群发布信息及工作指令。该组织四处传播“全国合法讨债找人”的广告,待客户取得联系后发送位于海口市秀英区金鼎路金华苑B栋14E房的固定活动地点给客户并在此签订协议(合同约定收取讨得债款30%费用)。签订协议后,王刚通过微信群命令组织成员对借款人身份、车辆、住址等信息进行查询收集,并对借款人进行蹲守跟踪。找到借款人后王刚组织成员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对借款人实施非法拘禁,强迫借款人快速还钱。讨债成功后王刚获得报酬的50%,剩余报酬的50%款项由王刚发放于组织成员。

该组织以王刚为首,组织成员固定,多次共同故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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