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I115号房产征收补偿事宜的公告
海南宏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作出《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海口市琼山区红城湖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琼山府〔2015〕15号),决定对项目涉及道客社区、北官社区、米铺社区和塔光农工贸区域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属物依法征收。108号、308号、408号、207号、307号、407号、306号、304号、302号、101号、401号房屋(征收编号为I115)位于本项目征收范围内,我单位在征收调查中查明:I115号房产虽登记在贵公司名下,但贵公司已将上述房产抵债给李康强,抵销贵公司拖欠李康强工程款3645132元,并与李康强签订相应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书》,贵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符倩文也对这一事实予以确认;后李康强将上述房产卖给唐光付等人。由于,唐光付等人向我单位主张权利,我单位拟与唐光付等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由于无法联系到贵公司,现就I115号房产我单位拟与唐光付等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事宜向贵公司公告送达,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单位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提交的则视为对我单位拟与唐光付等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事宜无异议,我单位将依法进行补偿、拆迁。
特此公告
海口市琼山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
2019年5月7日
新闻推荐
一、定向公培生招生专业及计划学前教育169名(五年一贯制专科)二、招生对象海南省具有定向培养市县户籍的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