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加强对黑恶势力犯罪审判力度 海口龙华法院受理涉黑恶案7件38人
本报讯(记者杨希强通讯员毛雨佳吉冬慎)记者5月7日从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了解到,2018年至今,龙华区法院受理涉黑涉恶案件共7件38人,其中,涉黑案件1件1人,涉恶案件6件37人。目前,已依法审结了陈某男等涉黑涉恶势力案件6件25人,未结1件13人,让一批批为害一方的涉黑涉恶团伙、一个个作恶多端的黑恶分子被绳之以法。
2月21日,龙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邓某城、吴某杰、冼某亮、王某腾四人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一案。该案因被告人涉及未成年人,故不公开开庭审理。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初,被告人邓某城等四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在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龙桥镇一带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逐渐形成了以邓某城、吴某杰为首要分子,冼某亮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随意殴打他人,逞强斗狠肆意妄为,任意损毁财物,寻衅滋事8起,致7人轻伤,1人轻微伤,龙华区法院对该四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至七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
4月19日,龙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某男、陈某文、陈某宇、苏某达四人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一案。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4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在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头铺村和金盘夜市一带,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其中,被告人陈某男任意损毁财物四次,三次随意殴打他人,且属多次纠集他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陈某文任意损毁财物四次,一次无故殴打他人,被告人陈某宇一次任意损毁财物,一次无故殴打他人。被告人陈某男、陈某文、陈某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二级、一人轻伤一级。被告人苏某达随意损毁财物,损毁价值7066元。龙华区法院依法分别判处该四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并附带民事赔偿共计13137元。
据介绍,龙华区法院将进一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开展,加强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审判力度,彰显法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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