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禁止非法收运泔水或用泔水饲养生猪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2号)、《海口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04号)、《海口市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紧急通知》和市政府部署,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请广大干部群众相互监督,凡发现非法收运泔水或用泔水饲养生猪的,请立即通过拨打110或12345举报,属地公安、城管、园林和环卫、农业农村部门将按规定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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