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院原院长李灼日受贿570多万 昨受审
被告人李灼日利用担任省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帮助杨某承揽了省人民医院多个医疗设备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为了感谢李灼日的帮助,2015年下半年的一天,杨某按李灼日的要求,通过王某将40万元人民币交给李灼日的侄子李某(另案处理)以偿还李某的银行贷款。
2011年-2017年
李灼日利用担任省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海南某贸易有限公司和海南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刘某华承揽到省人民医院多个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采购项目。为了感谢李灼日的帮助,刘某华于2013年下半年至2017年初,分六次共送给李灼日100万元人民币和53万美元。
2012年-2017年
李灼日利用其担任省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帮助陈某国承揽到省人民医院多个医疗设备采购和医用耗材采购项目。为了感谢李灼日的帮助,陈某国于2015年初和2016年初的一天,在李灼日位于湖南安仁县的老家拜年时,分两次各送40万元人民币给李灼日,共计80万元人民币。
2012年
海口某投资有限公司挂靠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了省人民医院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暨后勤综合业务用房合建项目。海口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冯某为了在工程款拨付等方面得到李灼日的关照,于2012年的一天送给李灼日3万美元。
2012年上半年
为了与李灼日搞好关系,以便在省人民医院开展业务,2012年上半年的一天,王某娥到李灼日的办公室送给李灼日10万元人民币。后李灼日将王某娥推荐给省人民医院心血内科中心时任主任马建林,帮助王某娥顺利承揽到省人民医院多个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记者刘柯娜
本报讯昨日上午,海口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海南省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李灼日受贿一案。
被告人李灼日,男,1959年出生,汉族,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湖南省安仁县人,海南省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副厅级)兼普通外科中心主任。
据指控,2011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李灼日在省人民医院担任党委副书记、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采购、工程项目发包及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刘某华等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刘某华、陈某国、冯某、杨某、王某娥等人的好处费230万元人民币、56万美元,上述款项折合人民币共计573.9393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李灼日的亲属代李灼日退缴赃款473.9393万元人民币;陈某国退缴赃款80万元人民币、王某娥退缴赃款10万元人民币;关某洁退缴赃款10万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灼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73.939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李灼日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在最后陈述时深刻反省了自己所犯的错误。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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