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催缴费起争执砍断他人手指 海口一物业管理员犯故意伤害罪获刑
本报讯(记者何海东通讯员王倩)海口市美兰区一小区业主郭某因未及时缴纳物业费,该小区物业管理员欧某催缴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欧某将郭某手指砍断。近日,美兰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欧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
2018年11月5日8时许,欧某作为美兰区振东街某物业管理员,向业主郭某催缴物业管理费时起争执。在争执过程中,欧某将郭某的电动车推倒,随后又跑到停放电动车处取出一把西瓜刀砍向郭某。郭某抬手抵挡时,左手拇指被砍断。同年11月16日,欧某投案自首。经鉴定,郭某被伤及左拇指致形成外侧远端中段斜形离断,损伤属轻伤一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欧某违反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欧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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