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犬只来海口超过三天需备案
本报5月27日讯(记者李云川)“我带着一只拉布拉多宠物犬到海口旅游,不知需不需要到海口养犬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今天下午,从广西南宁自驾车来海南旅游的陈女士向本报求助。
陈女士说,她是一名旅游爱好者,这次与家人自驾游到海口,携带了一只纯种拉布拉多犬。因广西南宁规定外来人员携带犬只超过一定时间,需要到养犬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不知海口有没有这样的管理规定。
市公安局城警支队犬管大队负责人介绍,《海口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来本市旅游、探亲访友携带犬只超过3天的,应当到养犬登记机关备案,提供养犬人的身份证明、居所证明、犬只检疫、免疫证明等材料,并遵守本条例的有关规定;第四十条规定,逾期未办理登记的没收犬只,并处每只犬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市公安局城警支队犬管大队负责人同时说,养犬人办理养犬登记,还需准备犬只正面站立、侧身全身彩照2张,携带犬只和材料到海口市养犬管理办证中心现场办理备案登记,非海口市建成区居民携带犬只进入海口市建成区内超过3天的,须到海口市公安局城市养犬管理办证中心办理犬只备案登记,咨询电话:0898-68578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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