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四季芒农残超标 海口南北水果市场一摊主被罚款5万元
本报讯(记者吕书圣)5月28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获悉,海口南北水果市场高档果区D19号摊主郑某梅经营苯醚甲环唑不合格的四季芒,近日被该局罚款5万元。
据了解,2018年9月20日,原海口市琼山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海口南北水果市场高档果区D19号经营的四季芒进行监督抽检,经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测,该样品因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要求被认定为不合格。2018年10月10日,该局执法人员现场送达不合格报告,并在摊主郑某梅的陪同下对现场进行检查,郑某梅未能当场提供四季芒的产地证明、合格证明、进货台账等,表示2018年9月20日所售四季芒已销售完毕。其在海口南北水果市场高档果区D19号张贴了召回公告。
郑某梅表示,2018年9月18日,其从海口南北水果市场芒果场3号摊位购进上述四季芒共67.5kg,进货单价4元/斤,销售单价7元/斤。当事人提供了一张水果(蔬菜)批发经营信息登记表和一张9月18日购进红芒的单据,但海口南北水果市场芒果场3号摊位销售者不承认上述四季芒是在其摊位购买的。因缺乏相关证据,仅凭询问笔录和进货单据,执法人员不予认定郑某梅是从海口南北水果市场芒果场3号位购进上述四季芒的。执法人员抽检当事人郑某梅经营的四季芒2.8kg,付款33.6元,可以作为当事人经营四季芒行为的认定证据,货值为33.6元。
据介绍,郑某梅经营苯醚甲环唑不合格的四季芒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4月16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依法没收郑某梅违法所得33.6元,罚款50000元,罚没款共计5003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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