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便利私吞货款6万余 海口一名公司配送员犯职务侵占罪获刑
本报讯(记者何海东通讯员王娇)贸易公司配送员利用收货款的职务便利,私自侵占公司钱款6万余元。近日,海口美兰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梁某干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2018年4月1日至5月23日,梁某干在海口的海南某发展有限公司任配送员期间,利用收取货款的职务便利,将收取的货款67732.69元非法占为己有,用于个人消费。同年8月18日,民警在定安县抓获梁某干。案发后,梁某干家人代为退赔67732.69元,并取得海南某发展有限公司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干在担任公司配送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货款67732.6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被告人梁某干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赔偿了被害公司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公司的谅解,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梁某干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对其所居住社区亦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对被告人梁某干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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