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男子驾车撞上电动自行车后逃逸终归案被交警认定负全责
警方传真
今年4月21日22时许,景某驾驶车牌号为琼ATH687的小轿车在海口市海秀中路滨贸路口,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驾驶人景某未停车查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状况,而是直接驾车离开现场。
经调查取证,海口公安交警支队办案民警于4月23日锁定目标车辆,并通知驾驶人景某尽快前往交警部门配合进一步调查。但景某谎称他并非当晚的驾驶人且并不知情。最终迫于警方压力,当月25日,景某前往交警部门配合调查,并承认他就是当晚驾车逃逸的驾驶人。最终,针对机动车驾驶人景某未确保行车安全,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法行为,海口公安交警支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认定景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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