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不可“龟速”行驶 最低时速为60km
高速路上不可“龟速”行驶 最低时速为60km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柯育超)日前,海口市民吴先生拨打国际旅游岛商报热线咨询,称在高速路上看见“龟速”行驶的车辆,既影响交通又危险,交警部门应予以处理。那么,在高速公路上最低时速是多少呢?
据海口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高速公路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km/h,最低时速为60km/h。“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如果有驾驶员时速低于或高于限定速度,那交警部门将会坚决予以查处。”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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