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桂林洋大学城偷电动车 海口美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本报讯近日,海口美兰区法院对男子盗窃电动车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清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责令被告人黄某清分别向五位被害人退赔损失共计5159元。
2018年9月2日,黄某清在海口桂林洋海南师范大学公交车站台旁人行道盗窃被害人范某文停放的一辆蓝色雅迪牌电动车。同年9月6日,黄某清在海南师范大学车棚里,盗窃被害人张某娟停放的一辆白色爱玛牌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939元)。同年9月13日,黄某清在桂林洋琼台师范学院图书馆门前空地,盗窃被害人刘某停放的一辆黑色雷盟牌电动车。当日,黄某清又在桂林洋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4栋,盗窃被害人何某停放的一辆白色雅迪牌电动车(价值人民币1320元)。同年9月14日,黄某清在桂林洋海南师范大学东二门旁车棚,盗窃被害人张某停放的一辆白色台铃牌电动车。
上述电动车被黄某清以每辆人民币300元销赃,所得赃款已被挥霍一空。2018年9月26日16时许,民警在桂林洋农场某茶楼将黄某清抓获。记者刘柯娜通讯员王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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