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两小区被业主投诉 生活用电和公摊电费一起收,电价整体比市场价高“物业混收电费,我们多交钱”
南国都市报6月19日(记者蒙健)“小区内的公摊用电本应与居民生活用电分开,可是物业却将两种电费混收,导致我们的电费过高。”近日,海口白水塘路昌茂水木清华小区、锦地翰城小区的业主向南国都市报记者反映,小区物业将小区电费跟用户电费混收,导致电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
记者走访了解到,针对业主反映的问题,锦地翰城小区电路电表安装因资金问题,面临无法整改的难题;经相关部门协调,昌茂水木清华小区已开始整改,8月1日起实行新电价。
海口两个小区物业被业主投诉“混收电费”
海口翰城、昌茂水木清华两小区的业主均表示,物业将小区电费和用户电费混收,导致整体电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
记者了解到,海口市发改委根据2018年8月公布的《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建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琼价价管〔2018〕467号)(以下称《通知》)的规定,业主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经营者等须按抄表周期公示共用设施分摊电量、电费、损耗等,不得将分摊费用直接加价计入用户电费中计收。
昌茂水木清华小区业主林女士介绍,她所在小区电费为0.89元/度,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我们小区的电价,除电梯费另缴,其他公摊用电0.89元/度。”林女士告诉记者,按照规定,居民生活用电按照海南省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0.6083元/度(不满1千伏)或0.5883元/度(1千伏以上)的价格收取,小区公摊用电不应含在其中。
锦地翰城小区业主齐先生算了一笔账,物业代缴代收电价是0.85元/度,按照现行价格,他没度要多交0.2417元,每月使用200度电,那么就要多缴纳48.3元,用电量越多,交的越多。
昌茂水木清华已着手整改
针对此事,昌茂水木清华小区物业负责人黄经理介绍,在接到相关部门下发的《通知》后,他们已经着手整改,将从8月1日起,按照海南省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0.6083元/度(不满1千伏)或0.5883元/度(1千伏以上)的价格收取电费,目前公摊计费的细节正在制定,将另行计算。
翰城小区因资金问题未整改
锦地翰城一期物业管理处负责人冯玉南介绍,2016年1月物业公司入驻该小区时,小区就已在执行按0.85元/度收取电费,因此物业部门垫资从供电部门买电供业主使用,再向业主收费。
“2018年《通知》下发后,我们也曾着手整改。”冯玉南告诉记者,小区较为老旧,各业主家的电表为机械电表,而公摊用电没有专门的电表,不符合电力部门要求。如果按照《通知》要求,落实“抄表到户”的规定,必须安装智能电表,每户大约要交3500至5000元。“我们和物价局等部门进行协调,建议使用房屋维修基金改造小区用电线路及电表。”冯玉南告诉记者,房管部门未采纳该建议,问题至今没解决。
6月19日,记者在原海口市秀英区物价监督检查局针对关于“齐先生网上反映翰城小区电费跟用户电费混收”问题的回复中看到:经调查,锦地翰城二期B区未实现供水、供电专营单位直接抄表入户,由物业公司代收代缴水电费。建议小区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选派业主代表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明确水电收费模式、涉及水电线路改造和单独安装计量器具的具体事项。同时,物业公司正按《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向供电部门的申请抄表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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