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君盛渡让全股表决权ST椰岛实控人变更为王贵海
ST椰岛(600238)实控人再变更,“二人转”变“独角秀”。
公司股东东方君盛、海南红舵、海南红棉、田高翔、王正强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同时,东方君盛将全部股份表决权委托给王贵海。自此,ST椰岛的实控人变更为王贵海。
此前,ST椰岛通过一系列建立、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公司由无实控人状态变更为冯彪和王贵海共同实际控制。冯彪为ST椰岛董事长兼总经理、东方君盛实控人,王贵海为海南红舵、海南红棉实控人。
值得一提的是,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后,王贵海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为29.76%,而第二大股东海口市国资委持股比例为17.57%,比例差距达12.19%。
股东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
6月20日,ST椰岛发布“关于股东签署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和“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股东东方君盛、海南红舵、海南红棉、田高翔、王正强于6月18日签署了《关于解除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致行动人的协议书》,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
东方君盛表示,出于对上市公司长远发展考虑,决定选择与上市公司经营理念相契合,并认同上市公司未来发展价值,且具备丰富的公司治理能力的大股东来实控上市公司,同时,东方君盛目前虽然不存在较大的到期负债,但由于负债事项存在不确定风险,故东方君盛经慎重考虑并与各方协商一致,解除于2019年5月27日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将持有的海南椰岛股份表决权委托给王贵海行使,以实现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质量,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股东签署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后,东方君盛持有公司股票9341.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4%。
海南红舵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997.3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2%。
王贵海成实控人改变无主状态
6月19日,东方君盛及王贵海签署了《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委托协议》,东方君盛将其持有的海南椰岛9341.0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84%,包括上述股份因配股、送股、转增股等而增加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以及除收益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其他权利委托王贵海行使,委托期限为24个月。
协议签署后,东方君盛与王贵海为一致行动人,在委托期间,东方君盛不再行使股东表决权,仅享有股东的财产收益权,不再以股东身份对上市公司产生任何影响。王贵海有权依据其自身判断独立行使受托股份的表决权,无需东方君盛同意。
截至公告日,王贵海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享有ST椰岛1.33亿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9.76%。由于王贵海能够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及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等产生重大影响,故王贵海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ST椰岛表示,公司前期长期处于无实际控制人状态,股权结构分散,此次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贵海,将有利于公司股权结构稳定及主营业务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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