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今年度总部企业开始认定 受理申报时间:7月1日至7月31日
本报6月30日讯(记者谢大强)日前,海口市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开展2019年度总部企业认定工作,加快海口总部经济发展。
据介绍,2019年度总部企业认定受理申报时间为7月1日至7月31日,申请总部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须满足《海南省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受理海口市2019年度总部企业认定申请,并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材料形式审查,再由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审核并出具意见报市政府实施认定。市政府将认定意见和企业申请材料报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由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下发海南省总部企业认定文件。具体情况可登录海口市商务局门户网站(http://hksw.haikou.gov.cn/)查询。
总部企业包含新落户总部企业和现有总部企业。新落户总部企业是指2018年1月1日(含)以后在海南省设立的总部企业。现有企业是指2018年1月1日以前在海南省设立且存续至今的总部企业(在省外至少有1家子公司或分公司),已认定为总部企业的不再重复认定。
根据已出台的《海口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规定,海口市将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在企业开办、办公用房补贴、经营贡献、“两高”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激励及企业发展5个方面进行奖励;对形成总部经济集聚的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还将根据园区内企业形成的地方财力贡献市级留成部分予以一定比例奖励。如对新落户的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等第二产业的综合型(区域型)总部,承诺自注册成立之日起一年内形成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3000万元,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对经初次认定的总部企业,如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最高补贴1000万元。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首次被评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对评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对评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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