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盘在销售过程中额外收装修款 海口住建局:属于违规捆绑销售,将查处
□记者刘兵
本报讯近日,有读者向本报反映,海口滨海大道“凤凰悦海”楼盘在销售过程中,在备案价格之外加收每平方米近3000元的装修费。6月25日,海口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属于明显的违规捆绑销售行为。
根据“凤凰悦海”公开的宣传资料显示,该项目位于海口西海岸滨海大道286号,总建筑面积45988平方米,开发商为海南南海翔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近日,记者来到该楼盘售楼处了解情况。一名营销负责人称,该小区是2017年之前报建的,一共5栋楼,均已封顶多时,目前正在做房屋内部装修。“之前已对销售价格进行了备案,备案价每平米不超过17300元。”该负责人强调,不过这是按毛坯价进行备案的,开发商后续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因此购房者需要额外支付装修费,这部分费用为每平方米3000元左右,而且装修费需在购房时一次性支付。
另一名销售人员告诉记者:“签订购房合同时,体现的是备案价,但是装修费用是可以开具票据的。”
近日,海口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严禁商品房在销售过程中捆绑销售,不得捆绑车位、装修包等产品进行销售。那么上述楼盘的行为是否属于捆绑销售呢?
海口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一名姓麦的副科长告诉记者,“凤凰悦海”是这个楼盘对外的推广名,真实的备案名称为“海口龙园”,于2013年8月进行预售备案,2018年办理了现售备案登记,登记号为“20180291”,即预售转现售。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现售是指在商品房办理规划验收备案,并且办理不动产证以后,按照存量房进行销售的一种行为,这是符合规定的。”麦副科长告诉记者,该楼盘办理现售备案时是按毛坯价备案的,那么就应该按照毛坯价格进行销售和交房;如果开发商后期对房屋进行装修,再在备案价格的基础上以加收装修款的方式进行销售,这属于明显的捆绑销售行为。“我们将对这种行为进行查处。”麦副科长说。
麦副科长强调,后期的装修应该是由购房业主自行做主,而不应由开发商装修后,再加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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