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无照制作销售豆腐干海口新埠岛一豆腐作坊被罚3000元
南国都市报热线966123讯(记者蒙健)未办理《营业执照》,也未经备案取得《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证明》,便在新埠岛土尾村从事制售豆腐干。日前,海口新埠岛土尾村一豆腐作坊被罚3000元。
据介绍,5月31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执法人员在对新埠岛土尾村79号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处存在一间豆腐干作坊,该作坊未按要求备案擅自加工豆腐干,于当日被依法立案调查。
经执法人员调查了解,该作坊负责人王某于2017年4月开始,未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也未经备案取得《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证明》,就擅自在海口市美兰区新埠岛土尾村79号从事豆腐干加工经营活动。该豆腐干加工坊内有从业人员两名,原材料系从海口龙华某粮油商行购进,每日制作并对外出售的豆腐干数量是30斤。截至被查处当日,因负责人王某未建立经营台账,无法核实其销售额及违法所得情况。
该作坊未按要求备案擅自加工豆腐干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6月21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对该作坊予以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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