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男子骑电动车逆行被撞身亡
海口一男子骑电动车逆行被撞身亡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柯育超特约记者陈世清通讯员林馨钟玲)2018年8月11日21时许,当事人姚某标(男,41岁)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沿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由南往北非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即由北向南行驶)。当车辆行驶至新大洲大道G98高速公路匝道出口处时,遇到由陈某仁(男,41岁)驾驶小型客车向其驶来。由于躲闪不及,电动自行车和小型客车发生正面碰撞,姚某标不幸受伤。随后,姚某标被送往医院抢救,终因医治无效于19日死亡。事后经过检验鉴定,陈某仁驾驶的小型客车存在制动不符合技术标准情况。
海口交警支队经过调查后认为,此次事故发生,双方都有一定责任,姚某标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陈某仁驾驶制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通过路口未安全驾驶。因此,认定姚某标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仁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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