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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高院执行局监督,基层法院撤销一案执行裁定书 圆满化解6年执行信访案

法制时报 2019-08-20 07:31

本报讯(记者陈敏通讯员王伟)6年执行信访案件圆满化解,近日,年逾70高龄的信访人泰兴市广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常金铎冒雨来到省高院向该院执行局复议监督处赠来锦旗。

泰兴市广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信访案要从2001年说起。该公司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在原海口市新华区法院(现为海口龙华区法院)立案执行,时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常金铎因在青海有工程项目,将该公司公章交给员工陈某某打理海南事务。未曾想,陈某某在参与被执行人房产拍卖并成交后,利用掌管公章之便伪造抵债函和关联公司收条瞒过法院,个人私自取得两套涉案房产。泰兴市广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及常金铎发现此事后自2013年起便踏上了长达6年的信访之路。

2018年8月,在海南省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的关键时期,因广陵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信访,最高院将该案交办至省高院。该院执行局复议监督处干警听取信访案承办人的汇报并查阅案件材料后,敏锐地发现该案存在问题。随后,省高院向执行法院的上级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监督函》,认为本案似有陈某某伪造抵债函及收据的情况,要求海口中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29条的规定立监督案件审查,并将书面结果报省高院执行局。同时,该案也因程序化解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和核销。

2019年8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认真审查核实执行裁定书,裁定撤销了原新华区人民法院给陈某某过户房产的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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