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询权属异议的通告
海资规美兰〔2019〕3号
符玉芳、颜仁然、颜仁敏持《公证书》((2017)琼崖证字第11229号)、《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等材料向我局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确认。该宗地位于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农贸新市场仙云路12号,宗地四至为:北至农贸五街,南至仙云路,东至仙云路10号用地,西至巷道。土地总面积为180.90平方米,为国有土地,拟将该宗地使用权权属确认给符玉芳、颜仁然、颜仁敏。
凡对上述土地权属有异议的,自刊登之日起15天内,以书面形式并持有关证据到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美兰分局申诉,逾期不主张申诉则视该土地权属无异议,我局将依法对土地权属进行确认。特此通告。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美兰分局
2019年8月27日
(联系人:林先生,电话:6572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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