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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建房欠债,她还 加建扩建楼房,她做426万拆迁款 为啥只得25%?拆迁 女子与同事非婚生子 男方病逝后房屋要拆迁 纷争 原配上门争房屋权属 主张享继承权和分

南国都市报 2019-09-25 18:36

海口男子郑斌和原配妻子刘晓育有两个孩子。后来,郑斌与同单位的女子陈敏发生婚外情,非婚生子,三人一起居住在郑斌所建的楼房内。同居几年后,郑斌因病去世,该楼房一直由陈敏及孩子居住。2016年底,房屋被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当陈敏和孩子准备领取一笔巨额拆迁补偿款时,刘晓和孩子找上门来,一场遗产继承的纷争上演了。南国都市报记者王天宇

居住20多年的楼房拆迁情夫原配上门争补偿款

上世纪70年代初期,郑斌与刘晓登记结婚,并按照海口的习俗举办了婚礼。1974年9月份,两人的大女儿小倩出生;5年后,小儿子阿强也来到这个世界,一家四口居住在郑斌所在单位的宿舍内。

然而,陈敏的出现打破了这家人的平静。郑斌和陈敏是同事关系,两人来往一来二去后相互产生好感,并发生婚外情。1994年11月6日,陈敏为郑斌生下一男孩阿山。阿山出生后,郑斌与陈敏、阿山居住在郑斌所建的三层楼房内。然而,三人的同居生活不是很长,1999年4月11日,郑斌患病医治无效去世。此后,陈敏和儿子一直居住在这栋楼房内,陈敏还加建了第四层。

2016年底,楼房被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陈敏母子分别与辖区房屋征收局签订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协议,获得拆迁赔偿款共计426万元。母子两正准备领取拆迁补偿款时,刘晓和两个孩子找上门来,并对被征收的房屋权属提出异议,对此,房屋征收局停止与陈敏和阿山签订征收安置协议。一场遗产继承的纷争开始了。

涉案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

原配:我应分得一半遗产

刘晓首先对阿山的身份提出质疑,称只有通过DNA鉴定,才能合法有效证明阿山是郑斌的儿子。

刘晓认为,她和郑斌是合法夫妻,涉案房屋的产权应该是他们夫妻二人共同所有,与陈敏没有任何法律关系。1999年郑斌去世,她应分得涉案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权的一半,剩余的一半遗产归由她以及她与郑斌所生的两个孩子按法定继承享有。

刘晓还称,陈敏与郑斌是婚外情关系,在2016年8月,涉案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被征收后,陈敏企图私下领取和侵吞涉案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征收拆迁补偿款,这严重侵犯和损害了她和两个孩子的合法权益。

帮忙还债和扩建加建房屋

女子:涉案房屋不属遗产

针对刘晓的说法,陈敏反驳道,阿山的出生医学证明书、照片、居委会证明等已充分证明阿山是郑斌的儿子。郑斌已经去世,现在进行DNA鉴定在客观上不具有可能性。

陈敏称,她和郑斌于1990年起同居,1992年始,二人共同在涉案地块上建房,由于资金不足,直到1994年才建成,建房产生的债务在郑斌去世后一直由她独自打工归还,并且加建扩建,扩大原建筑的占地面积。涉案房屋自建成后直到拆迁之前,期间一直是她和阿山占有、使用及出租收益,房屋实际上已全部归由她和阿山生活所有,不属于郑斌的遗产。因为遗产不应包含他人的财产,继承遗产也应当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因此,刘晓主张对涉案房屋进行法定继承不符合相关规定。

法院判决

同居非婚对房屋无所有权

该案经过法院一审、上诉、发回重审,法院终审认定,阿山是郑斌的孩子,涉案三层楼房系郑斌所建,属于郑斌与刘晓夫妻共有财产,郑斌在与刘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陈敏发生婚外情,并同居生子。陈敏虽在涉案楼房内居住使用多年,但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涉案楼房的产权仍然属于郑斌与刘晓夫妻共有。

扩建房屋应获补偿款的25%

郑斌去世后,陈敏出资在涉案楼房上添建、扩建,使拆迁时整幢楼房的征收房屋面积增加约四分之一,因其添建部分也给予相应补偿,故应认定其添建部分的征收补偿款(占征收补偿款总额的25%)归其所有。

因郑斌生前与刘晓没有对夫妻共有财产的份额进行约定,故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均分。应将陈敏所占的25%份额和刘晓所占的37.5%份额分出后,其余37.5%份额作为郑斌的遗产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被继承人郑斌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配偶刘晓、婚生子小倩和阿强、非婚生子阿山。郑斌的遗产应当由上述四人继承。

律师说法

夫妻共同财产送情人赠送行为无效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北京盈科椰城家族律师团队首席律师罗荣称,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尽管郑斌与刘晓已分居多年,但他们并未解除婚姻关系,这段期间,双方所取得的财产仍然为夫妻共同财产,郑斌名下财产的一半应归刘晓所有。而郑斌在未解除婚姻关系之前与陈敏同居,并非婚生子,他们之间的关系并不被我国法律保护和支持。如果郑斌要将其名下的房产赠送给陈敏,也会因该房产涉及到刘晓的财产,其赠送行为也是无效的。

非婚生子与婚生子享同等继承权

关于非婚生子与婚生子的继承问题,罗荣表示,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与婚生子享有平等权利,包括继承权和被抚养的权利等。虽然郑斌与陈敏的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也不被道德支持,但孩子是无辜的。出于对生命的尊重和保护,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与婚生子享受同等的继承权,不能因非婚生子的身份而剥夺他的继承权。

(稿件中涉及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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