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发放面前坡棚改项目第二阶段过渡安置费协议的通告
面前坡棚改项目第二阶段广大被征收户:
根据《海口市龙华区面前坡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第二十九条规定和《海口市龙华区面前坡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第六条第二项约定,以及我部【2019】第25期会议纪要并结合回迁商品房的建设进度。我部经研究决定:从搬家确认单确认的搬迁时间开始起算,通告之日起已满30个月的被征收户现在可与龙华区房屋征收局签订关于第二阶段过渡安置费的补充协议,过渡安置费的起算时间为被征收户签订搬家确认单之日,签订搬家确认单在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的,当月过渡安置费按一个月计算,签订搬家确认单在当月15日后的,当月过渡安置费按半个月计算。本次将一次性发放过渡安置费截止时间到2020年12月31日。
签订安置补充协议所需材料如下:
一、《海口市龙华区面前坡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协议、海口市龙华区面前坡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集中购买商品住房、商业用房协议》原件;
二、搬家确认单原件;
三、被征收人身份证和光大银行卡原件;
四、如被征收人是未成年的,需携带其户口本、出生证明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
五、代他人办理且银行卡是被征收人名下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
六、代他人办理且银行卡不是被征收人名下的需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海口市龙华区面前坡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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