撬窗盗走公司财物 男子获刑8个月
□实习记者吴佳穗记者罗晓宁
通讯员毛雨佳吕明珊
本报讯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涉嫌盗窃案的被告人吴某进行公开宣判。以吴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7年8月30日20时许,吴某与同伙吴某蜂驾驶一辆三菱越野车到海口市龙华区三叶东路处,趁珠江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室内无人,撬开公司窗户,盗走11瓶机油、6瓶防冻液等各式汽车用品,还将保险柜、一台笔记本电脑及一部三星手机盗走。随后两人将赃物搬上车后逃离现场,并将盗窃得来的物品进行销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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