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债久拖不还 法定代表人被“限高”
□记者畅凯
本报讯近日,海口市琼山区法院针对欠债久拖不还的海南一文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下发了限制高消费令,同时下发委托律师调查令,前往异地对其进行高消费证据调查。
记者从琼山区法院了解到,目前针对该文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限高”令仍未解除。相关案件的判决书显示,当事人郭某军向海南某国际文化有限公司出借了1500万元,海南某国际文化有限公司已偿还本金800万元,《借款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海南某国际文化有限公司未依照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该判决书称,海南某国际文化有限公司应向郭某军偿还借款本金700万元及利息。
记者了解到,由于王某未按照法院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琼山区法院依法对王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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