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闯红灯被撞身亡 交警判定行人负全责
近日,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一起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警示交通参与者提高守法意识,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
2018年10月28日23时许,当事人张某耀(男,20岁)驾驶一辆小轿车在交通信号绿灯指示下,从海口市秀英区海港路由北往南进入秀英大道。正在这时,当事人李某孔(男,48岁)由东往西违反交通信号灯横闯道路,不幸被张某耀驾驶的小轿车撞伤。随后,李某孔被送往医院抢救,终因医治无效于次日死亡。海口公安交警部门在调查该起事故中发现,李某孔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1mg/100ml。
根据现场勘查、检验鉴定、视频材料等证据证实,该事故发生的原因是李某孔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横闯道路。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认定,李某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司机张某耀无事故责任。
海口公安交警部门提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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