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规定不能收,偏有人逆风而行开发商乱收燃气初装费业主维权,有的开发商退款有的迟迟不回应 有关部门:如开发商违规收费可投诉
近期,海口部分小区业主投诉开发商不按照规定执行收费,而是强行收取了业主的燃气初装费,多是3100元每户,引起不少业主的投诉。有的小区开发商被业主投诉后,相关部门介入协调,开发商按照规定进行退款,而有的开发商在业主投诉后仍不现身,也迟迟没有回应如何解决。那么,燃气初装费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何?如果遇到开发商违规收取费用如何维权?
南国都市报记者王康景
背景
2017年5月20日后
不得单独收取燃气初装费
2017年4月,海南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完善管道燃气建设安装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7年5月20日起,新建住房管道燃气建设安装费计入住房开发建设成本,由燃气经营企业与住房建设单位书面协商确定并进行结算。已建成但未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居民住宅区的用户,或已安装管道燃气居民住宅区尚未使用管道燃气的用户以及自建房用户申请安装管道燃气的,管道燃气建设安装费向用户收取。该通知有效期是2年。
2019年5月,《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城镇管道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进一步作出规定,自2017年5月20日起,住房建设单位和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住房,其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计入住房开发建设成本,购房者不再交纳与管道燃气工程安装有关的费用。不过,相关规定出台之后,一些开发商被投诉执行不力且存在收费不退款的情况。
案例
海口紫竹园小区
100多户业主要求退款
“我是2018年3月份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按照时间来算,开发商应该是直接将燃气初装费计入房价的,而不是单独收我3100元。”近日,海口椰海大道紫竹园小区一位业主投诉称,开发商没有依照政府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做,小区有100多户是在2017年5月20日之后签订的购房合同,其中有不少已经单独缴纳了燃气初装费3100元,正要求开发商按规定清退,业主还为此建了微信群跟进此事。
“目前我们排查的确有100多户是在这个日期之后签的合同,其中有一部分还没有交这个费用,已经交了费用的,我们也安排财务在核查,正在走程序进行退款。”紫竹园小区开发商工作人员表示。
海口国和苑小区
业主要求退款开发商迟迟不现身
今年9月,在海口国和苑小区,业主刘女士投诉小区开发商多收取了她3100元的燃气初装费,还有业主表示自己是在2018年购买的房子,结果也被收取了燃气初装费,想要联系开发商办理退款却迟迟不能如愿,无奈之下,投诉到海口12345服务热线。海口琼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此前已经尝试联系开发商,但目前开发商已不在小区,后来通过业主取得联系方式后,开发商人员表示将在近日前往该局处理此事。
记者拨通业主提供的开发商工作人员联系电话,对方表示自己在休假,对于业主要求退还燃气初装费一事已经听说,但具体由公司处理。记者15日来到国和苑小区售楼部,里面只有一位工作人员,其表示自己只是给业主办证,开发商已不在小区,联系方式和办公地点也不清楚。
说法
业主:对政策不了解才交费
开发商:协议在前合同在后
规定不能单独收取燃气初装费,为什么还有违规行为?
“我是2018年购房的,当时交费时开发商就有补充条款,要求交3100元燃气初装费,开发商代收交给燃气公司。”一名业主表示,购房时他不清楚有不再单独收取初装费的规定,后来有业主在群里提出后,大家才出来维权。
有开发商认为该规定导致他们陷入两难。“实际上该政策出台以后,我们是执行的,现在要求退款的多是在政策出台前后这段时间的购房者。”紫竹园小区开发商工作人员表示,开发商在文件出台前与部分业主已经有了购房协议和意向书,这些本来就是要单独收取燃气初装费的,但由于正式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是在文件出台生效以后,这种情况下就陷入纠纷。不过,他们也已经计划按照规定以合同时间为准进行退款。
部门:规定明确不能收
如有乱收费可投诉
对此,记者电话咨询了海南省发改委有关工作人员,其表示,文件和政策已经写得很清楚,开发商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如果开发商违规收取燃气初装费,建议业主对开发商进行投诉,由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入调查和处理。
海口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也表示,针对部分开发商存在的关于协议在前合同在后导致该不该单独收取燃气初装费的疑问,已经请示上级部门,要求严格按照已经出台的文件执行,如有违规由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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