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印发执行《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南国都市报10月29日讯(记者王天宇通讯员周桂芳)近日,由海口市检察院牵头起草,并联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公安局、海口市司法局共同签署的《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印发执行。
细则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案件范围和条件、权利保障、强制措施、社会调查、诉讼程序、相关机关办案工作协调配合机制等均进行了规范。其中,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宣传义务、当事人依法不需要签署具结书时应当在讯问笔录中记明认罪认罚情况、起诉后被告人才认罪认罚时如何执行等内容,属于实践中急需明确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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