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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凌晨专撬餐厅保险柜盗窃 伙同他人作案6次,共偷走1.2万余元;构成盗窃罪,被海口龙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海南特区报 2019-10-31 10:29

□实习记者吴佳穗记者罗晓宁

本报讯男子黄某伙同他人,专门在凌晨撬开海口部分餐厅的保险柜实施盗窃。近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7年12月21日凌晨,被告人黄某、陈某珺(另案处理)在海口市龙华区国贸寻找作案目标,在行至国贸路百度烤肉店时发现店内无人,随即从门店玻璃门缝钻进店内,两人将收银处的保险柜撬开,盗走现金1300元,后将盗窃财物分赃并花销完。

2017年12月21日凌晨,被告人黄某、陈某珺的海口市龙华区国贸寻找作案目标,在行至国贸路富成大厦时看见一家“木桶鱼”餐厅,两人通过楼梯上到二楼,确定无人后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将玻璃门上的锁头撬开,盗走收银台内现金70元后逃离现场,后将盗窃财物分赃并花销完。

2018年1月10日,被告人黄某、陈某珺、李某武(已判刑)在海口市区寻找作案目标。在行至一路段“厨房好味”餐厅时发现餐厅内无人,黄某撬开窗后与李某武爬进餐厅,陈某珺在外面把风。黄某、李某武从厨房找来一把不锈钢菜刀及随身携带的一把螺丝刀、尖刀将收银台抽屉、柜子撬开,但未盗窃到财物。

今年1月23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黄某、陈某珺乘坐“摩的”在龙华区金盘路金盘夜市附近寻找作案目标,在经过金盘广场时看见“回家吃饭”饭店,遂下车决定对该饭店实施盗窃。两人从楼梯上到二楼,发现饭店内无人看守,遂从玻璃门缝钻进饭店。因“回家吃饭”与“我爱湘”饭店两家饭店相连,遂对“回家吃饭”饭店及“我爱湘”饭店实施盗窃。两人在“回家吃饭”饭店的保险柜、收银台及“我爱湘”饭店收银台处盗窃了现金10000元及芙蓉王香烟1条、硬中华香烟1条,两人在现场找了一个蓝色布袋装好盗窃的财物后逃离现场,后将盗窃财物分赃并花销完。

今年4月10日清晨约6时,被告人黄某、陈某珺在海口市区寻找作案目标,在××路时看见正嘢港式茶餐厅,两人发现该餐厅厨房窗户未关闭,在确认店内无人后,黄某随即从厨房窗户爬进去,将后门打开。陈某珺进入后,两人开始在收银台寻找财物,将放置在桌子上的一个铁盒搬到厨房撬开,盗走铁盒内现金730元人民币,随即逃离现场。后将盗窃财物分赃并花销完。隔日22时10分许,民警在海口将黄某、陈某珺抓获。

海口龙华区法院经过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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