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入狱4次仍不思悔改 男子获刑4年6个月
□实习记者吴佳穗记者罗晓宁通讯员王娇
本报讯男子王某超因盗窃曾入狱4次,出狱后仍不思悔改,“重操旧业”被抓获。近日,海口美兰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超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责令被告人王某超退赔被害人吕某彬、吴某技、吕某玲经济损失共计16100元。
今年1月2日凌晨3时许,王某超流窜至海口海甸岛白沙门上村某超市,趁超市夜间关门歇业之际,撬开超市窗户的防盗网,钻进超市内盗窃现金9800元和香烟数条。2月16日凌晨,王某超流窜至海口琼山区下坎东路某超市,以相同的方法盗窃香烟5条及现金6300元。经鉴定,王某超盗窃的5条香烟价值900元。2月22日凌晨3时许,王某超流窜至海口海甸二东路水岸星城某超市,以相同的方法盗窃现金12735元和香烟29条,准备离开时被人发现。民警赶到现场将王某超抓获,当场从王某超处扣押现金12735元、香烟29条、扳手1把。经鉴定,王某超盗窃的29条香烟价值12874元。
另查明,王某超因盗窃曾入狱4次,于2017年10月出狱。
美兰区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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