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9座以上载客汽车 可借用公交专用道通行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海口市交警支队获悉,为了合理配置道路交通资源,提高公交车专用车道的使用效率,从11月10日起,在原通告允许通行车辆(校车、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基础上,增加9座以上载客汽车(如客运班车、旅游大巴、单位通勤车等类型车辆)可借用公交专用道通行。
同时交警部门提醒市民在工作日7:00-9:00时,17:30-19:30除规定车辆能够使用公交车专用车道外其它车辆不能驶入,如若违反相关规定,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罚款处罚。见习记者符小霞通讯员钟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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