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未停放指定位置引争执 停车人竟砍伤保安
□实习记者吴佳穗记者罗晓宁通讯员王倩
本报讯因电动车未停放指定位置引发争执,停车的3名男子竟持刀将保安砍伤。近日,海口市美兰区法院依法审理该案。被告人王某宙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蔡某欢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王某升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8年12月31日20时许,在海口美兰区西沙路32号富源大厦停车场内,被告人王某宙、蔡某欢、王某升因未将电动车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置与该停车场的保安发生纠纷,后被告人王某宙、蔡某欢、王某升等人为了泄愤,决定对该停车场的保安进行报复。随后,被告人王某宙、蔡某欢、王某升追赶殴打并持刀捅伤被害人蔡某胸部及左手手臂,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蔡某身体两处损伤均为轻伤二级。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害人蔡某于6月19日以被告人王某宙、蔡某欢、王某升故意伤害造成其经济损失为由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王某宙、蔡某欢、王某升通过其家属与被害人自行和解,并已赔偿被害人蔡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5万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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