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万多元劳务费也欠?防水工程发包人被判还钱
南国都市报11月27日讯(记者王天宇通讯员宋秋婷)工人已按约定完工,但劳务费却一直被承包人拖欠,工人将承包人告上法庭,最终,法院支持了工人的诉讼请求。
2017年11月,修某将其承包的位于海口市秀英区海盛路一小区工程中的防水工程转包给苏某施工。
工程完工后,2017年12月28日,苏某与修某指定的现场工地管理人员范某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双方一致确认,苏某完成的防水面积共计2527平方米,每平方米单价为10元,修某应向苏某支付劳务费25270元,苏某已向修某支付2500元。
此后,苏某多次向修某追讨劳务费,但修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苏某无奈到法院起诉修某。
海口市秀英区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苏某与被告修某以口头形式达成劳务协议,原告苏某按照约定向被告修某提供劳务活动,被告修某已接受劳务活动,双方形成事实上的劳务关系,被告修某应支付提供劳务者的劳务报酬。
法庭调查确认,被告修某指定的现场工地管理人员范某的结算行为对修某具有约束力,修某应按结算内容向苏某支付劳务费,扣除修某已付的2500元,其还应向苏某支付余款。
近日,海口市秀英区法院宣判此案,判决被告修某向苏某支付劳务费227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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