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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一瓶洋酒收800元” 记者走访发现,海口部分KTV仍限制自带酒水,店员称“自带酒水小吃服务费”就是“开瓶费”

海南特区报 2019-11-29 09:19

某KTV在前台公示“自带酒水小吃服务费”本报讯2014年3月15日,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这被视为对禁止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等霸王条款说“不”。

但记者走访了解到,海口多家KTV仍限制顾客自带酒水,并且巧立名目,变相收取“开瓶费”。

本报记者组文/图

走访1

海秀东路某KTV:2瓶红酒“开瓶费”150元

11月26日中午12时许,记者来到海秀东路某KTV走访。记者乘坐电梯时,看到电梯门处贴有该KTV包厢价目表,价目表下方标有“本公司谢绝自带酒水、食品、水果,如有给您带来不便,尽请谅解”的字样。

来到该KTV大堂后,记者询问前台工作人员,自带酒水需不需要收取“开瓶费”?该工作人员表示,店内规定不允许顾客自带酒水,如果自带酒水,会收取一定费用,不同酒类收费标准不一样。不过该费用是由安保人员收取,前台不清楚具体的收费标准。记者再次询问,店内有没有“开瓶费”价目表?工作人员表示没有该价目表。随后,工作人员询问记者要携带什么酒,记者表示携带啤酒和2瓶红酒。工作人员联系安保人员后告诉记者,由于店内售卖啤酒,所以不允许顾客携带啤酒。2瓶红酒的“开瓶费”为150元,并且店内不提供杯子,如需杯子,要另外收费。

走访2

红城湖路某KTV:明确规定不能自带酒水

26日下午3时许,记者来到位于红城湖路的某KTV。“可以自带酒水吗?”记者询问前台工作人员。其告诉记者,店内明确规定不能自带酒水。记者接着询问,若是自带红酒,是否收费?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因为店内刚换了经理。但此前顾客自带酒水,都会收取一定费用。随后,该工作人员偷偷告诉记者,如果想自带酒水,最好自带开瓶工具,且勿让店内工作人员发现。

走访3

金龙路某KTV:自带洋酒收取“开瓶费”800元/瓶

下午4时许,记者来到金龙路某KTV。记者询问前台工作人员,自带红酒是否收费?工作人员表示,店内有售卖红酒,价格大约在100元/瓶。若是自带红酒,需收取200元/瓶的“开瓶费”。

随后,记者在前台右侧处看到一块“自带酒水小吃服务费”标示牌,上面写着,“红酒:200元/瓶;洋酒:400元/瓶(700毫升);洋酒:800元/瓶(1.5升);小吃:200元/份;砸蛋糕清洁费:500元。”前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带酒水小吃服务费”,就是我们俗称的“开瓶费”。

12315:如遇高价“开瓶费”,可进行投诉

“7月份我去KTV唱歌时,点了店内的啤酒、小吃,另外还自带了一瓶红酒,谁知我让工作人员帮忙开红酒时,工作人员却表示要收取75元"开瓶费"。”市民林女士表示。

市民符先生表示,“有些店并没有在价目表上明确写明需收取"开瓶费",而且也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店内只提供一个开瓶器,就收几百元?这要价太过分了吧。”

“这样的收费就是变相强制我们消费KTV里的东西。”杨女士认为。

记者致电“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工作人员回复,消费者要是遇到高价“开瓶费”,可以向12315投诉,他们后续会安排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并调查。

但记者走访的3家KTV,均未在店内张贴“禁止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告示,价目表上也未注明收取“开瓶费”。而在结算发票上,也不会出现“开瓶费”等类似的项目,而是以“服务费”、“其他费用”指代,消费者维权难以有证据支持。

专家:收“开瓶费”属于霸王条款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如果酒店提供了好的服务,可以收取一定服务费,但需要满足明确告知消费者、价格合理、消费者自愿三个条件。但是消费者自带酒水被收取费用是不合理的,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禁止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都属于霸王条款。201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后的第26条,正是要约束商家收取“开瓶费”等霸王条款。餐饮企业可能会说,已经提前告知了,收取“开瓶费”等行为不是霸王条款。这是尊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但是消费者还有公平交易权,除了契约自由,还有契约正义,不能因为餐饮企业有规矩,消费者就必须要按规矩办。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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