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装与服装店女老板谈恋爱 连骗带偷拿走她6万余元 男子构成诈骗罪和盗窃罪,两罪并罚,获刑3年
□实习记者吴佳穗记者罗晓宁
通讯员王倩
本报讯男子廖某以恋爱为名,诈骗并偷走服装店女老板共计6万余元。近日,海口市美兰区法院依法审理该案,被告人廖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8年3月至今年1月期间,廖某在海口海秀路万利商城一楼铺面被害人郑某开办的某服装店购买衣服时认识郑某后,隐瞒自己真实年龄和婚姻家庭情况,骗取了郑某的信任,并假装与郑某谈恋爱。在双方交往期间,廖某数次骗取、盗窃郑某的财物。
2018年6月中旬,廖某虚构自己舅舅“王海平”担任广州军区副司令的事实,称可以帮助安排郑某的姐夫到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武装部就职,以需要费用“跑关系”为由,骗取郑某合计人民币3万元。
2018年8月4日,廖某虚构自己在深圳开了一家公司的事实,以进货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两次合计骗取郑某人民币1.2万元。
2018年5月15日,郑某出于对廖某的信任,告诉廖某自己的手机密码、支付宝密码、微信密码。廖某在郑某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郑某的身份,在其平安银行信用卡上申请了人民币2万元的消费备用金,后提现了人民币1万元,消费使用了人民币1万元,导致郑某损失人民币2万元。
1月18日,民警在海口南海大道海垦花园附近将廖某抓获,当场扣押其作案通讯工具手机1部。案发后,廖某亲属赔偿了被害人郑某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2000元,数额较大,其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20000元,其已构成盗窃罪。对于被告人廖某所犯诈骗罪、盗窃罪依法应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廖某的辩护人提出廖某系初犯,在案发后通过其亲属赔偿了被害人郑某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并表示认罪认罚,悔改表现良好。被告人廖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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