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更多拆迁补偿款 村民行贿290万获刑4年
本报12月2日讯(记者高潮通讯员王娇)男子为获得更多拆迁补偿款,向棚改项目指挥部相关工作人员行贿290万元,获得3500万余元征收补偿款,可结局却不美好。近日,美兰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行贿罪判处陈某东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万元。
2015年下半年,海口美兰区新琼片区棚改项目开始启动,陈某东及其家人一共有17个土地房屋征收编号在棚改征收范围内。为了在项目征收过程中获得更多国家征收补偿款,陈某东分别找到时任新琼棚改项目
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陈某(另案处理)、房屋性质审核组组长曾某波(另案处理),请求他们提供帮助,并许诺事后会给好处费。
在二人的帮助下,陈某东及其家人共收到征收补偿款3500余万元。陈某东分别送给陈某250万元、曾某波40万元,二人均悉数收下。
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东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鉴于陈某东愿意接受处罚,并积极主动退赃,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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