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所负责人玩忽职守致耕地遭破坏 涉及土地76亩;构成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实习记者吴佳穗记者罗晓宁
本报讯近日,海口中院依法审理海口市国土资源局龙华分局城西国土所原负责人符河涉嫌玩忽职守罪一案,被告人符河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据了解,涉案地块权属农科所,来源为划拨地,性质为国有,包括园地403892.98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69886.24平方米、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227493.13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17823.36平方米。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龙华分局委托了海口市土地测绘院对农科所土地破坏情况进行鉴定,由于符河玩忽职守,导致农科所内耕地破坏面积达76.56亩。
海口龙华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符河系到案后如实供述涉案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本案后果主要是土地违法人员恶意利用市政府的会议纪要,在办妥临建手续前抢建违法建筑,在面对国土所巡查人员的检查执法时又有意不予配合以争取抢建时间造成,被告人符河未按规定在2日内书面上报、3日内继续跟踪巡查,虽然与损害后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属次要原因,同时从被告人符河二次指示下属加强巡查和第三次巡查发现问题严重后及时上报的事实,足见被告人符河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据此,该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符河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不服一审判决,提起抗诉。
海口中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依法作出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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