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停车遭拒 抢夺公交方向盘 一男子被海口美兰法院判刑2年
本报讯(记者何海东通讯员王娇)周某满要求停车遭拒后,与驾驶员发生争吵,并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致使车辆紧急停车。近日,海口市美兰法院审结这起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案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满有期徒刑2年。
据了解,今年7月6日9时许,被告人周某满在海口市灵山镇中心小学站乘坐由驾驶员林某某驾驶的号牌为琼A51***的K1路公交车回家。当林某某驾驶公交车至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海榆大道与国道G223交叉路口红绿灯附近时,周某满要求下车,因没有公交站点,驾驶员不同意。周某满与驾驶员林某某发生争吵,情绪十分激动,随即冲至驾驶室旁,伸手抢夺正在行驶中林某某手中的方向盘,致使公交车被迫紧急停车。随后,林某某报警,周某满在现场等待警察到现场处理。
海口市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满明知公交车正在行驶,置公共安全于不顾,依然与驾驶员发生争吵,并抢夺驾驶员方向盘,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周某满具有自首情节,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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