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琼0105行初237号
海南华泰物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林素贞、江创和:
本院受理原告海南农垦东新农场有限公司诉被告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三人海南华泰物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林素贞、江创和撤销行政行为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琼0105行初237号行政裁定书,内容为:驳回原告海南农垦东新农场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公告费900元,由原告海南农垦东新农场有限公司负担。
本案不收取诉讼费,原收取的诉讼费人民币50元退还原告海南农垦东新农场有限公司。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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